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虫草灵芝粉,广告中标示名称:帝龙丸)”,卫食健字〔1998〕第340号,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广告宣称“服用当天精神立马改善,服用3天男性功能全面恢复,2—3周期,尿痛等症状全都消失,前列腺问题一扫而光,一次换肾管十年”等。
食药总局通报称,该保健食品因广告宣传的保健功能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低俗淫秽、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8月7日,四方药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声明。声明称,公司在2014年前不安排“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凡市场出现的产品纯属假冒产品,欢迎各界举报并给予打击。但该声明的标注日期为“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8月8日,四方药业集团综合办公室的一名王姓负责人称,遭通报的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确属四方药业下属公司,系2009年已通过审批的独立法人公司,但该公司自2010年向当地食药监局报批产品“金氏虫草菌丝体灵芝粉”之后,从未生产和销售。市场上在售以及被有关部门查获和通报的均属假冒产品,但不排除公司内部人员得知该产品报批消息后,为获取个人利益私下违规生产出售。
该负责人介绍,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河南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均属于四方药业集团。
记者调查发现,“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因发布虚假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曾被食药监管部门多次通报。
2012年1月,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云南省2011年第二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名单中,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和河南省豫东药用菌研究所生产的“澳洲林蛙(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因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非药品宣传治疗作用等问题而榜上有名。
2013年4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2012年年末该省部分电视媒体及生产企业保健食品在外省电视媒体发布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中,河南省豫东药用菌研究所和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和乐金蚕丸)是其中之一。
2013年6月,河南省四方药业集团绿原保健品有限公司(授权企业: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肾胶囊虫草灵芝粉因被检出西地那非被国家食药总局通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