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8月1日是中国《反垄断法》实施5周年。截至2013年上半年,商务部共审结案件643件。其中无条件批准624件;附条件批准18件,包括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附加限制性条件;禁止1件,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案被禁止。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截至2013年上半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754件,立案690件,审结643件。在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624件,附条件批准18件,禁止1件。
商务部审结的案件中,无条件批准624件,占97%;附条件批准18件,禁止1件,两项合计占3%。由此可见,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当集中交易被确认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实质性损害时,商务部才对经营者集中交易进行必要干预。
禁止类案件在商务部公告案件中所占比例较低,19个案件中只有1个(可口可乐收购中国汇源),约占0.05%。实践证明,此项禁止决定有效维护了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的竞争格局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化解了我国果汁整个行业被跨国公司垄断的潜在风险。
与禁止案件相比,商务部更多地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解决审查中发现的竞争问题。19件中占了18件,比例达99.5%。限制性条件可以细分为三类:一是结构性,共9件,占50%,多为横向并购。二是行为性,共7件,占39%,多为纵向或混合并购。三是综合性,共2件,占11%,该类交易既有横向重合又有纵向关联。通过对乌钾收购谢钾、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丸红收购高鸿等资源类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防止垄断企业对钾肥、铜、铅、锌和大豆等我国对外依存度较高产品形成控制力,确保相关生产加工企业与之进行公平交易的权利,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通过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附加限制性条件,削弱谷歌公司对智能操作平台的控制力,确保中国智能终端设备制造商能够继续免费使用谷歌开发的开源软件产品和摩托罗拉拥有的专利技术;通过对辉瑞收购惠氏、松下收购三洋等涉及核心科技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加快了我国相关产品的研发速度,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