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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函(卫办监督函〔2010〕1014号)

   日期:2010-12-07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279    

 

卫办监督函〔2010〕1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我部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立项重点领域
 

(一)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五)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六)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七)已有国际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


二、具体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

(二)应当与卫生部、农业部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相衔接,与正在开展的食品污染物和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不重复。

(三)有利于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矛盾、重复和缺失问题。

(四)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


三、立项建议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food204@163.com)。如对电子文件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010-87776914)。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邮寄或传真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44。传真:010-67711813。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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