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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药监局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适用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3-08-14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313    
 沪食药监食安〔2013〕427号
 
市食品协会调味品专业委员会:
 
  你协会《关于实施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的相关建议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裹粉类产品是以面粉为主要原料、辅以少量调味料制成的产品,该类产品不适用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二、致病菌在调味油中不易生长繁殖,调味油中设该指标意义不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中的致病菌指标不适用于调味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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