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消费〔2010〕497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乳制品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品行业管理,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了《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以下简称《598号通知》)。为做好审核清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实施方案》。现将《598号通知》和《河北省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一、国家审核清理文件相关表格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