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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裁定中国对虾反补贴率18.16%

   日期:2013-08-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浏览:77    
   国家商务部网站14日消息,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等七个国家的暖水虾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美商务部终裁认定中方唯一应诉企业国联水产及其关联企业补贴率为18.16%。
 
  “对公司尚未有确定的影响。”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方面会积极争取申辩机会。据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对此次反补贴事件的应诉国家是否对美国对虾产业造成损害而进行最终裁决,将于9月19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届时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美商务部将于10月3日发布反补贴税令。
 
  公司将积极申诉
 
  国联水产公告称,14日公司接中国商务部通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公司以及其所代表的中国企业所裁决的具体税率为18.16%。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出来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会对此次反补贴事件的应诉国家是否对美国对虾产业造成损害而进行最终裁决,以裁决相关补贴是否对美国对虾产业造成损害,如裁决不造成损害,上述美国商务部的具体税率将作废,如裁决造成损害,则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反补贴税令。
 
  2013年1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等7国的暖水虾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唯一强制应诉企业国联水产的反补贴税率为5.76%。
 
  针对此次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较初裁的5.76%大幅上升,国联水产方面指出,是因为美国商务部在公司已计算的补贴税率上无端增加了两项补贴税率:一是10.5%的买方信贷惩罚性关税,二是在公司的补贴税率基础上施加了超过2倍的上游补贴税率。公司方面认为,这一行为纯属对中国企业的变相歧视性惩罚。
 
  对此,公司将积极与中国政府部门沟通,通过国家之间的对话来解决贸易争端中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国联水产表示将与律师团队积极准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阶段的工作,并不排除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表示,由于此次反补贴税诉讼是美国针对中国首个农产品的反补贴诉讼事件,因此国联水产不仅仅代表公司在同美国商务部应诉,更是代表了整个行业为争取合法公正的贸易待遇出力,而本次反补贴的税率确定方式很可能成为未来农产品乃至其他产品反补贴的裁决依据。
 
  多元化抵御单一风险
 
  公司表示,虽然目前裁定的税率的确会对国联水产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但经过多年努力,公司通过多元化的转型来避免单一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已显示出成效,且多元化之路未来将进一步持续。
 
  资料显示,2011年公司销售收入有74.1%由出口对虾贡献,而2012年这一比例下滑至约51%。国联水产预计,2013年在销售收入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出口对虾的销售占比将继续下滑至30%左右的水平。
 
  另外,公司还将持续加大非美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开发。近年来非美市场和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增速均超过40%并有望延续,公司将积极使用流动资金加快国内营销网络建设,保证国内营销网络建设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国联水产还将积极利用全资子公司美国S.S.C公司来进行全球采购、全球销售和运营,通过美国子公司的平台,从而保证公司在全球范围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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