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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3)68号)

   日期:2013-08-16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162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3)68号
【发布日期】 2013-08-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2383.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的通知》(食药信息办[2013]31号)、省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市[2013]539号)要求和总体安排,决定实施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设备的配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按期完成全省2154家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设备的配备和应用培训工作,并做好后期运行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时间安排
 
  8月18日开始到10月15日结束(见附件一)。
 
  三、培训人员
 
  先期确定的2154家零售药店的法人(负责人)及各市州局、各县区局具体负责GSP、电子监管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计算机、扫描枪、U盾的安装与使用;
 
  (二)电子监管、GSP和零时空等软件的安装、使用;
 
  (三)计算机故障后的报修与售后服务流程介绍;
 
  (四)网络宽带的使用;
 
  (五)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政策。
 
  五、工作分工
 
  (一)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总体负责;
 
  (二)各市州局负责辖区内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设备配备培训的组织协调、结果验收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设备的配备、培训教材提供、考核内容预审及硬件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省局网络中心(甘肃华虹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数字证书的发放,参加培训人员身份验证、应用培训和验收单据等信息、表格的收集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计算机(预装软件)、扫描枪等设备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储运部物流发运到市州局指定的培训地点,数字证书由省局网络中心携带至培训现场;
 
  (二)各市州局通知零售药店法人(负责人)携带有效证件(加盖原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参加培训;
 
  (三)培训班每期约为50人左右,培训时间约为4小时,每人半小时上机操作时间;
 
  (四)培训结束后现场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及上机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当场由各市州局监督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和省局网络中心进行设备的发放、验收和签单(见附件二、附件三)。
 
  七、售后服务
 
  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业务软件由省局网络中心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交通费、食宿费由参加人员单位自理,其他费用由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起
 
  联系电话:0931-7617821,18693101688
 
  附件:一、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设备的配备时间安排情况表
 
  二、1.市州局设备接收认可单
 
  2.货物验收证书
 
  3.货物明细表
 
  4.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设备及数字证书配备情况表
 
  5.入网零售药店数字证书签收单
 
  三、承诺书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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