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出示的过期牛肉和小票。
百佳超市再遭投诉,还涉嫌违规销售临过期商品及包装不完整商品。
昨日,继本报《消费者:百佳鱼目混珠售过期商品》报道后,引起巨大反响,接到多宗消费者对于百佳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投诉,市民张先生更是当日就提供过期商品与购物小票,用以维权。家住江南西的张先生昨日在百佳广百新一城店内消费,购买一块“新西兰辣椒肉”,买回家才注意到这块“新鲜”肉早已于8月1日就过期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王女士投诉当日,新快报记者在走访中也有发现,百佳City都会店内存在违规销售临过期产品及包装不完整产品等乱象。
消费者不满管理太随意
“看起来不错的一块肉,买回去发现过期20多天了。”市民张先生拿出这块仍未开封的肉告诉新快报记者,昨日下午去广百新一城的百佳买了肉及一些日用品,回家要下锅时,家人发现肉已然过期21天,“包装上生产日期是2013年7月29日,明确标注建议在2013年8月1日前食用。”
张先生致电百佳广百新一城店,店员告知“带着小票和商品去退,但我问怎么处理与赔偿时,她却说不清楚,要请示领导。”对方根本不知道有任何处理规定,令张先生更奇怪的是,“她对我买到过期产品的事情表现得习以为常,当我问到为什么过期那么久还在卖的时候,她只是说有时候没有注意下架。”张先生认为,超市这样的管理实在太随意。
对此,百佳方面回应称,每个店有多达20000到30000种商品,实际情况是工作人员在检查时难免有漏网之鱼,但这不是出现过期商品的借口,超市已在彻底检查。
临过期商品无标注售卖
百佳超市商品管理的疏忽随处可见。王女士报料当时,新快报记者在走访百佳City都会店时发现,货架上一款“多乐脆玉米脆片”生产日期是2013年3月01日,保质期是半年,也就是8月31日到期,当日已是19日,距过期只剩12天,而这款零食仍有近20袋在正常销售,货架及产品包装上也无任何标注。随即,新快报记者拿起2袋临过期商品去收银台结账,收银员未作出任何提醒,顺利埋单通过。新快报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有一款名为“乐天咸味饼干”的韩国进口食品外包装已被拆开,但仍放在货架中正常售卖,店员表示,“还来不及清理下架。”
据《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销售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据上述条例中规定,“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则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在百佳超市里以正常形式销售的这款零食显然是临近保质期食品,而超市却未有任何标注与提醒。
新快报记者致电市工商局,接线人员告知,上述销售过期商品及临近保质期商品没有标注等行为已违反相关条例,查证属实后会对其进行处罚。新快报记者将继续跟进超市商品管理乱象,请持续关注本报明日报道。■新快报记者林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