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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类食品卫生标准(部授食字1021350295号)

   日期:2013-08-25     来源: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    浏览:84    
      【发布单位】 卫生福利部 
【发布文号】 部授食字1021350295号
【发布日期】 2013-08-21
【生效日期】 2013-08-21
【效    力】 
【备    注】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部授食字1021350295號令訂定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適用於可供食用之藍藻、綠藻、褐藻及紅藻等食品。
 
  第  三  條    藻類食品之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之型態(如生鮮或加工等),適用「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第  四  條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項目

限量(ppm)

1.0

1.0

0.5

無機砷

1.0

備註:以含85%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第  五  條    脫鎂葉綠酸鹽(Pheophorbide)限量:
 

類別
項目

綠藻

藍藻

既存脫鎂葉綠酸鹽

60 mg/100g

50 mg/100g

總脫鎂葉綠酸鹽

80 mg/100g

100 mg/100g

備註:

1.本表僅適用於水分含量7%以下之綠藻及藍藻(以乾重計), 生鮮產品及紅藻、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

2.「mg/100g」係指每100g產品中既存脫鎂葉綠酸鹽或總脫鎂葉綠酸鹽之含量(mg)。

  第  六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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