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质检机构:
结合市局关于2011年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安排及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市产品实际情况对2011年产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提出的建议,现将《2011年度天津市产品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以下简称定期监督检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对今年定检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 此计划不涵盖滨海新区;
二、总局开展的全国和地方联动监督抽查产品与定期监督检验计划中的产品有冲突的,将不进行定期监督检验;
三、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定期监督检验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局要求提前做好定期监督检验工作安排,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确保2011年度定期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四、被抽查的企业因停产、转产、变更等原因无法进行抽样的,请各检验机构报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各区县局确认后,写明原因,上报市局;
五、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协调配合,经协调无果的,由抽样人员写明情况,并经各区县局及抽样人员确认、签字后上报市局;
六、各区县局按要求完成定检计划和定检结果通报的报送,2011年度第一季度定检计划于2010年12月25日前上报市局,2011年度第二、三、四季度定检计划于上一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至市局,每季度通报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报送至市局;
七、各质检机构按要求完成定检结果的报送,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完成检验报告的报送及异议处理,市局重点跟踪产品检验单位附带质量分析报告;
八、未列入2011年度定期监督检验计划的产品由各区县局按照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并经市局批准后开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