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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农民私设屠宰场 贩卖病死猪肉十余吨被判刑

   日期:2013-08-25     来源:法制日报    浏览:124    
   低价收购大量病死猪谎称喂鱼,实则私开生猪屠宰“黑铺子”,出售的猪肉没有检验章,部分病死猪在收购时就已经发臭变质。案发后,执法人员从涉案的屠宰点及冷库内共查扣非法屠宰的猪肉10055公斤(合10.055吨),猪头217公斤,涉案价值逾17万元。近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审理,并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贩卖病死猪肉的四农民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两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到20000元。8月12日,该四名犯罪团伙成员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
 
  因投入少回报高,去年7月初,朱某动起了贩卖病死猪肉的歪脑筋,与金某合伙收购、加工病死猪予以销售赚钱。两人找来了赖某,要其负责收购病死猪屠宰和处理,并租用胡某的一间平房用作屠宰点,还租用了一个冷库。
 
  随后,朱某和金某开始在龙游、衢江等地农村大肆收购病死猪。通过他人介绍和直接与生猪养殖户联系,每天收购死猪,多的时候一天十几头,少时也有三四头,收购时他们还谎称这些病死猪是用来喂鱼的。
 
  两人收购的基本上都是三四百斤重、病死或者难产而死的母猪,未经检验,部分病死猪在收购时内脏已经发臭,收购价也低至200元一头。事后,两人将死猪运到出租房内,由赖某负责屠宰、加工死猪肉,而后又将切割好的死猪肉运至冷库进行冷冻待售。其间,胡某明知其被租用的房屋用作非法的屠宰点,但仍为其提供场所。
 
  去年7月30日下午,龙游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对该非法屠宰点进行突击检查,遂被查处。
 
  案发后,执法人员从这个非法屠宰点及冷库内,共查扣非法屠宰的死猪肉10055公斤,猪头217公斤,价格总计逾17万元。
 
  8月7日,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金某、赖某、胡某违反法律规定,从事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经营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朱某和金某系主犯,赖某和胡某系从犯。鉴于上述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根据4被告人各自犯罪情节,遂对两名主犯朱某、金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赖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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