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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函(锡卫函〔2013〕54号)

   日期:2013-08-28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    浏览:100    
 【发布单位】 无锡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锡卫函〔2013〕54号
【发布日期】 2013-08-0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wuxi.gov.cn/zfxxgk/szfxxgkml/zcfg/bmwj/6478990.shtml
   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专家,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卫办监督函〔2013〕362号)的通知》要求,江苏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卫监督〔2013〕18号),为做好我市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特商请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协助我局做好相关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掌握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调查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出标准实施和修订建议。
 
  二、工作任务
 
  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
 
  跟踪评价工作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等方式开展,调查方法遵守原则见附件1。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统一采用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现场调查方式(现场调查表见附件3、附件4)开展跟踪评价。
 
  我市问卷调查样本量为:生产企业5家以上(包括乳与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焙烤食品、米面及其制品等不同类别,请无锡质监局协助落实)、监管机构4家以上(请市农委、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落实)、检验机构2家以上(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农业动植物检验、工商或商务部门自有或定点委托的检验单位协助落实)、专家3名以上(拟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现场调查的样本量为10份以上有代表性样品(请无锡质监局、工商局协助,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
 
  (二)《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采用问卷调查、指标验证方式开展工作,问卷调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见附件5),指标验证指标重点检测和验证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砷指标。
 
  各市问卷调查样本量包括:按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生产企业调查数(请无锡质监局协助确定我市调查企业并开展调查工作)、监管机构2家以上(请市农委、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落实)、检验机构2家以上(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农业动植物检验、工商或商务部门自有或定点委托的检验单位协助落实)、专家3名以上(拟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指标验证的样本量为2份以上(请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
 
  (三)《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采用问卷调查、指标验证方式开展工作。问卷调查采用统一调查表(见附件6),指标验证重点检测和验证过氧化值、微生物等指标。
 
  各市问卷调查样本量包括:生产企业5家以上(如果企业较少,可按企业数量情况执行,请无锡质监局协助落实),监管机构4家以上(请市农委、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落实),检验机构2家以上(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食品药品检验、农业动植物检验、工商或商务部门自有或定点委托的检验单位协助落实),专家3人以上(拟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指标验证样本量为2个以上品种,每个品种至少2个批次(请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
 
  四、结果报送
 
  请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我市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业务指导、数据汇总与总结工作,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我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内容包括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体情况、每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每项标准跟踪评价结果应当单独报告,模板见附件7)。问卷调查、现场调查、指标验证等原始调查结果以及相关汇总信息(附件8-11),应当按照统一要求以电子文件格式提交。
 
  五、其他要求
 
  请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确定专人负责我市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于8月16日前将相关负责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局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联系人:祁克爱,联系电话:81823231,传真:81823230,电子邮箱:wsjfjc@163.com)。我局初定于8月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知另发)。
 
  附件: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主要方法和原则
 
  2.《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4.《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
 
  5.《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6.《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
 
  7. 跟踪评价总结报告要求(模板)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样品信息登记表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验证结果汇总表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汇总表(例表)
 
  12. 2013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验证采样计划安排     
 
  无锡市卫生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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