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电〔2013)123号
【发布日期】 2013-08-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sn.gov.cn/CL0348/4324.html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13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两会一节”)将于2013年9月3日在南宁举行,“两会一节”前后正值秋季学期开学,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
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举办中国—东盟博览会10周年。今年的“两会一节”时机特殊、意义重大,期间还将在我区各地举办中国—东盟(柳州)汽车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博览会、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梧州国际宝石节、北海国际珍珠节、中国(玉林)中小企业商机博览会等综合性大型展会。届时又值秋季学期开学,大多数学校食堂在停止暑期供餐后又重新开餐,食品购销旺,群体聚餐激增,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做好“两会一节”和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事关与会宾客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事关国家和广西形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保障“两会一节”及秋季开学期间食品安全。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两会一节”暨深化与东盟开放合作动员大会要求,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对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多措并举,防范各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全力做好“两会”接待宾馆饭店和重要场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承接“两会一节”及相关活动的重点接待宾馆饭店和重要活动场馆,作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抓好源头管理,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二是严格食谱审查,重点审查食品原料、加工工艺、加工时间和加工温度,严禁使用不安全的食品。三是加强抽样检测,及时有效筛查并处置有毒有害食品。四是严格监管食品加工供应过程,加强对“两会”供餐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切实抓好秋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学校食堂分布广,就餐人数多,食品供应时间长、数量大,食品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各方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地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学校食堂作为监管重点,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立即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对属地的学校食堂和配送餐单位,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和饮食店等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全面推进全区面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两会一节”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的同时,统筹兼顾,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 年)》和 2013 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深入实施食品安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领域,从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当前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广西实际,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乳制品质量监管,尤其是婴幼儿奶粉安全的监管。二是严厉打击治理贩卖、走私冻肉行为。三是严惩重处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四是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安
全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属地管理,落实各方责任。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过渡期间,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继续履行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演练处置。完善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
(四)加强舆情监测,严格信息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