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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六人吃鸡后铊中毒 最小患者成植物人

   日期:2013-08-29     来源:广西新闻网    浏览:104    
 

    图为庭审现场,韦东明受审。李凯歌摄

    六人吃鸡后铊中毒 最小患者成植物人

    柳州首例铊投毒案昨日开审

    6岁的小明(化名),因为食用了被人为注射有重金属铊的鸡肉,至今还躺在病床上,不会说话,不会翻身,从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男孩变成为一名植物人。8月27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市首例铊投毒案件,被告人韦东明涉嫌向小明及其他5名受害人食用的鸡肉中注射了硫酸铊溶液,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然而,庭审中,韦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犯罪。

    案发

    吃鸡后脚痛脱发

    2012年8月21日前后,家住柳州市航月路某小区的曾某突然出现头发脱落、脚痛、神志恍惚、下肢瘫软等症状,由于无法上班,曾某准备去医院治疗。此时,曾的妻子、儿子小明以及家里的其他两名亲属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于是,众人来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就诊。但是,大家眼睁睁地看着这家人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病因却无法确诊。

    同年9月,由于小明的病情急剧恶化,已出现昏迷状况,在医生建议下,众人转院来到位于南宁市的广西工人医院,曾某夫妻被确认为铊中毒,随后,小明以及另一名亲属也被确诊为铊中毒。

    无独有偶,就在曾某一家人在广西工人医院接受治疗时,来自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罗某一家人也因同样的症状来到该医院,罗某及其妻子均被确诊为铊中毒。医院主治大夫详细询问了曾某、罗某等人的职业,分析认为他们不可能接触到铊金属,出现这样的情况,不排除人为投毒的可能,建议报警。

    之后,两家人先后报警。根据两家人的描述,他们分别在8月19日、8月20日吃过鸡肉,家里没吃过鸡肉的人都没事,吃过的就中毒了。于是,柳州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并以此为线索展开调查。

    有人自称有解药

    根据曾某妻子的姐姐黄某莎描述,2012年8月20日下午2时30分,她收到一名网友的短信,这名网友原本想跟她学如何煮粉,因为登门拜访没有见到她,所以将一只鸡留在门卫室,送给她食用。后来,傍晚回到家,她便将这只鸡拿回来和家人煮了吃,后来家人就出现了中毒的症状,由于自己和这名网友没有见过面,她也不清楚对方的身份。而罗某一家则是吃了挂在自家房门外的一只鸡,这只鸡是罗某父亲一名10多年未见的朋友送的。罗父只记得该朋友姓韦,由于当时罗父不在罗城,对方就将鸡挂在了门上。

    此外,在罗某、曾某两家共计6人住院治疗期间,罗某的父亲和曾某的姐姐还分别接到自称能够治疗上述症状的人发来的短信。这名自称是"中华神医门诊部"专家的人称他能够治疗铊中毒,但是要给报酬,并给出了方子。由于救人心切,黄某莎还真让对方寄来了解药。9月15日,这个从广东省寄来的包裹中,的确有针对铊中毒进行治疗的普鲁士蓝、氯化钾缓释片等。

    黄某莎口中的"网友"会不会和罗某父亲的旧友韦某是一个人?这个"神医"又是谁?带着一系列谜团,警方在核实韦某的身份的同时,根据包裹来信地址,赶赴广东省东莞市一探究竟。

    "神医"竟是前男友

    根据包裹的寄件地址,2012年9月16日,警方找到了从东莞到柳州的长途车司机。该司机称,包裹是工作人员给他的,他并没有见过寄件人。随着案件侦破继续深入,韦某的身份得以明确。原来,韦某名叫韦东明,也是罗城人,1958年出生。根据知情人透露,韦东明正在东莞市打工。于是,民警随即赶到韦打工的地方,并在其宿舍内找到装有针筒和普鲁士蓝药剂多瓶。而据韦东明的工友称,8月20日前后多日,韦均不在东莞,而是回老家了。

    随后,办案民警又在韦东明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找出8张电话卡,其中分别有153和131开头的手机号码,正是黄某莎的"网友"和"神医"的电话。原来,"网友"、"神医"均是韦东明。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当民警将"网友"身份告知黄某莎时,黄吃惊不已,因为韦东明正是其前男友,两人之前在广东打工时认识,后来因为性格不合分手,她回到柳州后,两人很少有联系。

    庭审

    为了牟利和感情

    2012年9月17日,韦东明被柳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案件由柳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韦东明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移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8月,检察机关以上述罪名起诉韦东明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上午10时许,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前,几名被害人及他们的家属早早来到法庭,被害人罗某告诉记者,由于食用的鸡肉比较少,他和妻子的身体只构成了轻伤。"幸亏两个孩子没吃,没有遭罪。"说起去年的经历,罗某心有余悸。然而,被害人曾某以及其儿子小明却没有那么幸运。中毒后,曾某因毒侵心脏,专门做了心脏手术,而且今后必须持续服药以对病情进行控制;儿子小明因中毒导致四肢萎缩、脑萎缩,长期卧床已经成为植物人。而据小明的母亲黄某介绍,孩子现在每个月光治疗费就要七八千元,为了给孩子治病,姐姐黄某莎已经将一套房子变卖了。

    庭审中,根据公诉机关的审查,案发前,韦东明通过手机用百度搜索引擎查到金属铊可以使人中毒且可以用普鲁士蓝解毒,遂决定通过向他人投放金属铊,再提供救治的方式达到牟利等目的。2012年7月,韦通过网络购买了一瓶硫酸铊粉末及普鲁士蓝11瓶、氯化钾缓释片等若干。

    一个月后,韦东明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通过翻看之前的电话薄,他选定了罗城的老乡(即罗某的父亲)和前女友黄某莎为作案目标。2012年8月19日,韦东明携带一包硫酸铊粉末、普鲁士蓝、氯化钾缓释片、针筒等物品,与韦某某(另案处理)搭乘客车从融安来到罗城,在一家市场内,韦东明购买了一只活鸡,并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铊粉末稀释成溶液,用针筒注射器注射进活鸡体内,约半个小时后,再将活鸡送到市场内进行宰杀。当晚10时许,韦东明和韦某某来到罗某家,将鸡挂在罗家门上。次日凌晨6时,韦东明拨打电话给罗某父亲,告知送鸡之事,罗家人不知有诈,将鸡炖了来吃,结果纷纷中毒。

    同年8月20日,韦东明以相同的手段宰杀好注射过硫酸铊的鸡,送到前女友黄某莎居住的柳南区航月路某小区,将鸡送到门卫处,就离开了。随后,韦以"网友"身份发短信给黄,称送来一只鸡。结果,黄某莎的家人食用该鸡后均出现中毒情况。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韦东明表示,自己之所以选择前女友为作案对象,是想通过先让对方中毒,再救对方,让对方对自己产生好感,继续他们的感情。

    嫌犯全盘否认指控

    在昨日的庭审中,韦东明全盘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以及他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承认自己投毒的讯问笔录,并声称自己头部曾经的伤是被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导致的,请求法院维护其权益。

    在法庭举证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显示,韦头部的伤系其在民警带其指控犯罪现场时自己撞击警车玻璃以及车窗把手导致,并非是外人殴打。而证人韦某某则证实,韦东明在去罗某父亲家之前,曾告知他可以通过让别人中金属铊的毒,然后再救治对方获取钱财,当天去罗城,韦东明正是这样做的。公诉机关还特别指出,早在2002年,韦东明因和老家村屯的村民闹矛盾,曾购买10瓶"毒鼠强"药剂投放到村民饮用水渠中,导致120人出现中毒症状,当时,河池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令人没想到,出狱才两年多时间,韦又开始实施犯罪。

    庭审中,韦东明始终不认为自己犯罪,也没有下毒害人。当阐述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时,小明的父母要求其赔偿孩子的损失330多万元,此时,韦东明终于忍不住擦了擦额头的汗。当检察官展示小明卧床不起,已经成为植物人状态的照片时,现场所有人都为之悲愤。问及韦东明作何感想,韦说自己"也很难过",但还是坚称自己没有犯罪。

    法庭辩论阶段,韦东明的律师为其做有罪辩护,但是罪名为故意伤害罪,律师认为韦实施犯罪的目标特定,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不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不特定"这一特征。对此,公诉机关指出,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目标人群特定或者不特定,应从其造成的后果来看。本案中,韦东明计划投毒的目标虽然是罗某的父亲以及黄某莎二人,但是投毒的载体鸡肉食用的人群并不具有特定性,任何可能吃到有毒鸡肉的人都会中毒,因此,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韦东明的刑事责任。而6名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则当庭表示,除了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外,6名被害人均请求法庭对韦东明的犯罪行为判处死刑。

 
标签: 广西 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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