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安委办〔2013〕63号
【发布日期】 2013-09-0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sa.gov.cn/13/0904/310093997.html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12331为我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今后,凡发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拨打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为加强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管理,现就该举报电话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通知如下:
一、凡是涉及本省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各地12331必须受理,并要详细登记记录。
二、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之外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转同级食安办处理。
三、各级食安办对12331转来的投诉举报,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转相应部门办理,并要进行跟踪督办。
四、投诉举报件在各部门之间流动时,流出部门要及时告知举报人有关举报件的流向。
五、投诉举报件的最后处理部门要告知举报人举报件的处理结果、建立档案记录。
各市、县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今后,该项工作将作为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