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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变更的公告

   日期:2013-09-10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94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fs.gov.cn/webfront/html/article/201309090942230001.html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3〕48号)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已整合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13年9月10日起,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及发证工作,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变更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联系电话:028-86912535)办理。
 
  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行政许可受理及发证工作仍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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