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7-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nav.cn/Html/2011_07_13/99324_126383_2011_07_13_390589.html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畜牧(农业)局(委):
根据《陕西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省上已分两期对各市专家组组长和公布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并专题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全年创建任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畜牧部门要把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主要内容,引导养殖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示范创建氛围。
二、抓好创建技术培训与指导
各级畜牧部门要围绕示范创建工作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做到培训对象不遗漏,讲解内容清晰透彻,技术指导有针对性。要定期派技术专家赴基层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帮助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研究制定养殖场整改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和时限要求,确保创建取得成效。
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1、验收责任。各市要严格按照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标准,积极做好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初验和省级示范创建单位的验收工作。《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部级示范场由市级畜牧部门组织初验,省级畜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省级示范场由市级畜牧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报省级畜牧部门备案。示范场验收实行分级责任制,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2、验收时间。全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部级示范场市级初验在7月份进行,7月31日前上报初验报告,省上将在8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验收;省级示范场市级考核验收时间为9月份,9月30日前上报验收报告,省上将在10月份组织专家组进行抽验。
3、材料准备。各市区报送验收报告时,必须附以下材料:
①市级专家组初验(验收)综合评分表及汇总表;
②市级验收组分场验收鉴定意见(组长签字);
③示范场创建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④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
⑤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申报表;
⑥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实施方案;
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创建单位是种畜禽场的还要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⑧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要抓好命名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示范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行业的形象。我局已经印发了《陕西省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畜牧部门责任和权力进行了明确,对示范场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管理细则,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做到日常监管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努力提高示范场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发挥示范场的示范带动作用。省上除安排对省级示范场进行抽验外,将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活动,查出问题的示范场,特别是问题突出、不具备示范作用的养殖场,将取消示范场称号。
联 系 人:周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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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