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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配置快速检测和质量追溯设备)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3-09-12     来源: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98    
【发布单位】 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lssp.gov.cn/ReadNews.asp?rid=2183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我省继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财政厅已将项目资金下达各地(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131号〉),为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13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配置快速检测和质量追溯设备)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工作方案
 
  该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年度。各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附件二的格式编制《2013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报省中心备案。
 
  三、项目建设内容
 
  配置快速检测和质量追溯设备项目建设内容是配置快速检测和质量追溯设备5台套,用于建立农残快速检测室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一)建立农残快速检测室,强化产品日常检测。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购置数据输入处理、二维码打印机等追溯设备,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上在线追溯。
 
  (三)开展追溯体系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印制资料,强化农产品产地编号、产品编码、生产档案、产地准出、包装标示、索证索票等制度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配置快速检测和质量追溯设备项目经费属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2]256号)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自查和验收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2013年11月底前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完成项目自查总结,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做好省财政厅要求的项目绩效评价验收工作。
 
 
  四川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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