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琼食药监餐饮〔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09-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ifda.gov.cn/web/default/article_zxzx.jsp?articleId=31462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检所、各药检分所和省药研所:
为做好2013年监督抽检工作,我局在制定方案前召开了部分市县局和检测机构座谈会,根据参会人员意见和国家总局要求及我省饮食习惯制定出抽检工作方案,对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由各检测机构制定辖区各市县局具体抽样时间进度并经各抽样单位同意,方正式开展2013年抽检工作。此外,今年监督抽检任务时间下达早(4月份),因此,各单位没有理由不保质保量按进度做好抽检工作。但截至8月31日,全省仅完成抽样1813件,占全年任务量的47.7%。完成样品检验数量808件,占已抽样数量的44.6%。全省抽检工作,特别是检测工作严重落后进度安排。为确保2013年监督抽检工作按时完成,特再次重申:
一、各市县局要加快推进抽检工作
各市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抽样时间,避免餐饮服务食品抽样过度集中,尽量按照检测机构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送样时,应一并送交样品抽样信息记录。
二、各检测机构及时完成检验工作
各检测机构近期应合理安排人力、物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对已收样品全部检测完毕。对今后市县局送达的样品,应及时检测,以免样品积压过多。
三、各市县局和检测机构加强联系
各市县局和检测机构要加强联系和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理安排各阶段的抽样和检测任务和时间,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监督抽检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对因推诿扯皮而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抽检任务的,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不合格的食品要依法查处
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对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其加以整改,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省局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检测机构近两年监督抽检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2013年检测工作。请各检测机构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