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衡食药监发[2011]57号
【发布日期】 2011-08-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yfda.gov.cn/CL0741/69289.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直属分局:
目前,我市大多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到期,需申请换发新证。同时,新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国家未出台新的保健食品监管法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遇到一些障碍。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特就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发证或换证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进行登记,加盖行政印章后作为批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依据。
二、工商部门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登记表》,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三、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其规定。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