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2013〕288号
【发布日期】 2013-09-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309/t20130916_195285.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检查各地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的实效,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省局决定对“瘦肉精”拉网排查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开展交叉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21个市(州)。
二、检查方式
从各市(州)和省局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查看、随机抽检、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开展交叉检查。
每个市(州)随机检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查1家饲料企业、1家兽药企业及1家饲料或兽药经营单位,5个以上养殖场(其中牛羊1个),1-2个屠宰企业,1-2个生鲜乳收购站,1-2辆生鲜乳运输车辆。
三、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3日—30日。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时间由组长单位与被检查市(州)协商确定。
四、检查内容
(一)“瘦肉精”拉网排查
1.贯彻落实8月21日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紧急会议情况,“瘦肉精”拉网排查工作安排、任务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等情况。检查各市(州)、县(区)畜牧部门直接开展“瘦肉精”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2.市县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瘦肉精”拉网式检测、排查情况,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的抽查情况。
3.养殖环节“瘦肉精”拉网式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检测记录和快速检测卡保存情况。检查组对每个养殖场用五联卡现场检测“瘦肉精”不低于3头份。
4.运输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拉网监测任务完成情况。
(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
1.按照省局川畜食函〔2013〕49号文件要求,检查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月巡查、监管日志及巡查、日志、检测三结合制度,以及开展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现场检查情况。
2.按照省局川畜食函〔2013〕207、297号文件要求,检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是否100%持有有效证件经营,是否存在无证收奶和运奶情况。
3.检查组现场抽取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生鲜乳1-2批次检测三聚氰胺。
各检查组要尽量抽取覆盖所有检查内容的县(区)。没有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的增加经营单位检查数量,没有屠宰企业、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的不做相应检查。
五、检查分组
第一组:成都、阿坝、德阳
组 长:凉山州局分管领导
成 员:凉山、攀枝花、广安、省局畜安处各1人
第二组:绵阳、广元、巴中
组 长:自贡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自贡、内江、阿坝、省局饲料处各1人
第三组:雅安、甘孜、眉山
组 长:德阳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德阳、乐山、成都、省局兽医兽药处1人
第四组:内江、资阳、自贡
组 长:泸州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泸州、眉山、宜宾、省动监所各1人
第五组:乐山、宜宾、泸州
组 长:遂宁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遂宁、南充、达州、省药监所各1人
第六组:南充、遂宁、广安、达州
组 长:绵阳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绵阳、广元、巴中、省饲料站各1人
第七组:攀枝花、凉山
组 长:资阳市局分管领导
成 员:资阳、雅安、甘孜、省局畜安处各1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本次“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交叉大检查,将本次检查作为深入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抓手,进一步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要对本地区开展“瘦肉精”拉网排查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的组织安排、经费落实、物资保障、检查监测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将自查材料和《“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交各交叉检查组。
(二)各交叉检查组组长单位由指定的市(州)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要派出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负责人参加。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确定参加检查人员,于2013年9月18日前将《参加“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交叉大检查人员回执》(见附件2)反馈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交叉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交叉大检查表》(见附件3)和各市(州)的自查材料及《“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1)报送省局。省局在交叉检查期间将深入部分市(州)督导,并将在国庆节后召开检查情况汇报会。
(四)各检查组所需“瘦肉精”、三聚氰胺快速检测试纸卡,由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提供;所需车辆由组长单位和省局参加检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五)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检查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张寅,028-85587903)和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联系人:曹煜,028-85026821)联系。
附件:1.“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自查情况表
2.参加“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交叉大检查人员回执
3.“瘦肉精”监测和生鲜乳收购站监管交叉大检查表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