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负责归口制定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已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修改单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进行讨论,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6
电子邮件:wangxy@sac.gov.cn
传真:(010)82260687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doc
2《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编制说明.doc
3 意见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