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池食药监食〔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2-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zszwgk.gov.cn/contents/govs/61193.html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或兼营企业(含批发、零售)实施备案管理。
一、实施备案管理的程序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池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核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备案,发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或《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二、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申请书》或《化妆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员有关材料;
4、拟办企业营业场所方位图(须标明详细地址方位、面积),营业场所、仓库内部平面布置图;
5、拟办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文件或租凭合同;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四、国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