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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池食药监食〔2012〕3号)

   日期:2013-09-22     浏览:299    
【发布单位】 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池食药监食〔2012〕3号
【发布日期】 2012-02-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zszwgk.gov.cn/contents/govs/61193.html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或兼营企业(含批发、零售)实施备案管理。
 
  一、实施备案管理的程序
 
  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池州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备案申请书》,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核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备案,发给《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或《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二、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申请书》或《化妆品经营备案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拟办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质量管理人员有关材料;
 
  4、拟办企业营业场所方位图(须标明详细地址方位、面积),营业场所、仓库内部平面布置图;
 
  5、拟办企业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文件或租凭合同;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7、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备案有效期为一年,从 2012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四、国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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