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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冀政〔2013〕55号)

   日期:2013-09-25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92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13〕55号
【发布日期】 2013-09-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info.hebei.gov.cn/content.jsp?code=000217883/2013-0550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2013年9月16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8日
 
  “食药安全诚信河北”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适应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我省食品医药行业道德诚信环境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食品药品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把我省建成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最放心的省份之一,树立“食药安全诚信河北”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强分类指导。对新建改扩建食品药品企业和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对现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强强联合、异地搬迁改造等方式,关闭取缔一批管理粗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整合重组一批基础条件好、诚信和安全意识强的企业,规范提升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省食品医药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二)推动聚集发展。坚持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优化资源、集约发展方针,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推进区域性食品医药工业产业聚集、品牌建设和链式发展。针对各地域性特色食品医药产业特点,合理组织部门分工,规划园区用地,制定配套政策,扶持优势企业,发挥集聚效应。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的有效整合,形成大集团发展格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涉及食品医药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扶持壮大一批优势企业和产品。完善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一批能够反映我省地方特色、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标准。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严格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提高其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师,其他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品质量授权人。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二)推动实施认证管理。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4年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石家庄、唐山市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推广。按照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GMP、GSP认证要求,2013年底前所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认证;2014年底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通过认证;2015年底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通过认证。
 
  (三)强化自检能力建设。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要提升对重金属、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等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强制实行委托检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各级技术改造资金要加大对企业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的扶持。
 
  (四)探索多元履责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引导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积极投保。2014年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财政、税收补贴,对相关保险企业、投保企业和保险中介提供支持。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预付金、责任事件先行赔付等制度,把产业链转化为责任链。
 
  三、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一)健全全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行政、卫生计生行政、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落实全程监管、质量保证、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以及药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资源、新业态,创新监管举措,完善长效机制,增强监管效果。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依法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给予最高限处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沟通、案件协商、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和措施,集中侦破一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捣毁一批制售问题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斩断一批带有行业共性和“潜规则”性质的犯罪利益链,公开宣判一批典型犯罪案件,形成严惩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力。
 
  (三)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有计划地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药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定期排查和研判风险隐患制度,各地要通过执法抽检、飞行检查、舆情研判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预警措施,为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健全风险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高危行业、集中区域和重点产品,及时登记造册、挂账督办、限期解决。
 
  (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着力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装备。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及鉴定机构建设,不断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在食品医药产业大县开展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覆盖基本种类,适应工作要求。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智能物联、远程实时监控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升现有人员的能力素质,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专业齐备、业务精通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建设,细化信息报送主体、报送程序、时限要求和责任制度,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在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框架下,尽快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准确核查、科学研判、稳妥处置。
 
  四、加强道德诚信建设
 
  (一)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科学制定企业风险分类和分级评定标准,开展动态分类晋级创建活动,根据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和量化评级,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2014年底前完成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年度等级评定工作;2015年完成全省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完成乳制品、葡萄酒、肉制品、饮料、调味品、罐头、方便面、发酵制品、植物油和油脂制品等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评价。
 
  (二)开展对标创建活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县基本创建标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力争3年内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基本创建标准。对率先达到创建标准的县(市、区),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培育树立一批食品药品行业示范单位和道德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2014年完成首批食品药品安全县(市、区)创建任务。
 
  (三)完善联动奖惩机制。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约谈、“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与国土资源、金融机构、证券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技改投入、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融资信贷、用地等方面予以限制;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身禁入”制度。
 
  (四)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广泛开展以道德讲堂为载体的食品医药行业修身律己活动,引导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2013年在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秦皇岛、承德和保定市开展道德讲堂试点,2014年完成全省建设工作。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完善基层监督网络。在行政村和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社会监督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2014年在石家庄、秦皇岛和邯郸市开展试点,2015年在全省推广。
 
  (二)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食品医药行业协会的建立、规范和管理,引导其健全行业自律规则和服务机制,实行优质安全服务承诺,发挥其抑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序良俗等桥梁纽带作用。研究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规划和标准制定、政策宣讲、法律普及、课题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与媒体沟通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正面宣传,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通气会、舆情研判会和媒体交流热线等机制。支持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针对媒体报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搞好调查核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道核实确认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不良炒作。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增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透明度,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看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升消费信心。
 
  六、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推动责任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协调解决本地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二)严格考核评价。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度逐级对市、县(市、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尤其要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常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重要活动和关键节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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