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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拟7天立案

   日期:2013-09-25     来源:广州日报    浏览:169    
     记者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在网上公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而该意见稿一大亮点在于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记者了解得知,征求意见稿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
 
    征求意见稿指出,发现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内及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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