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牧科字〔2013〕31号
【发布日期】 2013-09-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3b447b24-210e-4ccf-8c6b-4613d3bb28a1§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3年中秋、国庆、古尔邦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让我区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自治区食安办的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负责,认真部署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决不能放松。中秋、国庆和古尔邦节是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协调配合,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节日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为节日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针对节日期间畜产品消费特点,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监测,坚决杜绝不合格畜产品流出产地。要强化饲料原料使用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要加大对养殖企业、屠宰场和奶站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值守,切实做好应急防控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节日值守,保障联络信息通畅,积极做好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有关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畜牧厅。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生产消费
节日期间,各地要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深入基层,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责任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社会氛围,保障城乡居民节日期间安全消费。
请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分别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23日前将中秋和国庆期间和古尔邦节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畜牧厅科教处。
联系人: 徐胜利 吐尔逊别克
联系电话:0991-8568308(传真)
电子邮箱:xsl20051287@sina.com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