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餐〔2013〕220号
【发布日期】 2013-09-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art/2013/9/18/art_23_116705.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督促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预防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省局定于9月底至10月中旬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制度落实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督查方式
在全省抽查4~5个市,每个市督查1个县(市、区)。督查方式包括听取市级监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县级监管部门相关台帐、在被抽查县(市、区)学校食堂监管名单中随机选择3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督查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局督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市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督查组具体人员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