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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月饼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办秘〔2013〕144号)

   日期:2013-09-26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79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办秘〔2013〕144号
【发布日期】 2013-09-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3/09/27254.html
   各市质监局,省管县质监局:
 
  “中秋”节即将来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组织各地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查。为监督企业落实回收食品管理制度,防止节后未销售的月饼重新流入生产环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全省月饼生产企业开展回收食品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节前各地要在前期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月饼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回收食品登记管理制度,提前做好月饼回收、记录以及处理等各项准备工作;节后要再次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仓库、查阅销售记录,调查库存以及销售退回月饼的处理情况。
 
  二、严禁企业将回收的月饼作为原料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通过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其他形式重新进行销售。
 
  对违法违规企业,一经发现,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各地检查情况请于9月28日前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表见附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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