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9-3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qts.gov.cn/zjxx/tzgg/qt/201309/t20130930_86567.htm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10月1日起,我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
1、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生产许可申请;
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