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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管理的通知(鲁质监标字〔2011〕22号)

   日期:2011-02-1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411    

 

鲁质监标字〔2011〕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

代码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标准化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工作。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是一项行政行为,各级质监部门和代码办理机构,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各项代码业务的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0号)和《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7号)的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服务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方面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全省代码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加强公开规范化建设,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期限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开展阳光服务;要加强服务规范化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代码工作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规范开展代码各项业务。

    三、要进一步落实分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规定》(鲁质监标发[2008]257号)和全省质监系统"双基"建设要求,突出市局对县级局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分级管理规定,市局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代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代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和实施意见,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县(市、区)的代码工作质量,促进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协调发展。

    四、要将代码业务与其它工作严格分离。按照国家、省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管理的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工作同其他工作(包括市场化、服务性、自愿性服务工作等)严格分开,实现物理隔离。禁止将是否接受市场化、服务性、自愿性服务作为代码办理的前置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11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禁止搭车收费;禁止借用行政手段推行自愿性服务性项目,强制收费。对乱搭车收费、强制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追究单位、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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