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察〔2012〕57号
【发布日期】 2012-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da.gov.cn/CL0566/9903.html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开展了铅、砷、汞三项重金属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检出铅、砷超标。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2012〕2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监督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供应商审核指南的通知》(食药监办保化〔2011〕187号)的要求审核原料供应商。生产企业重点检查购进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入厂检验记录、生产工艺、生产记录、含螺旋藻原料的成品检验报告、入库记录、销售去向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加强铅、砷、汞指标的检测,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批发市场、专卖店、药店等场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销售台帐管理等制度。
二、督促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监督抽样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移交稽查部门依法处理。
有关监督检查情况请于4月15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牛晓钢 联系电话:0371-63280241
传真:0371-63280251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