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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全省应用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2013〕183号)

   日期:2013-10-14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81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办〔2013〕183号
【发布日期】 2013-10-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da.gov.cn/CL0566/11474.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的信息化工作水平,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省局信息化建设年度规划,现已开发完成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健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旨在实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从结构上分为企业上报端和局内监管端;从内容上分为基础数据和日常监管数据两部分。目前,该系统首先试运行的范围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有关企业需要首先对自身的基础数据进行信息完善,经省局系统审核通过后正式纳入信息化监管。各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开展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要进行信息录入,完善监管电子档案,此外对辖区企业的基础信息可通过系统进行相关查询。
 
  二、总体安排
 
  (一)填报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文件后,要立即通知并督促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到省局网站登录系统(省局首页右下方“保化监管”模块)对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进行完善,该工作须在10月28日前完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登录名见附件1和附件2。对于新开办情况,企业需要首先获取登录名和密码,请学习系统登录页面上“注册帮助视频”,完善有关信息。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今后要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在系统中进行填报,所填报信息作为今后工作考核和日常检查的重要依据。各级保化监管人员登录名见附件3。
 
  (二)实施时间
 
  自11月1日起,全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办理开办、变更等事项需首先登录系统完善企业信息后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省局在局内监管端首先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与纸质材料比对无误后正式建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系统将开展的日常监管工作完成信息录入,形成完整的保化监管电子档案。
 
  (三)培训工作
 
  为节约开支,该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采取视频教程学习的方式,各有关企业和监管部门需登录系统,在“公告栏”中下载相关视频教程进行学习。
 
  三、有关问题
 
  (一)系统性质
 
  该系统属于日常监管系统,目前暂时承担许可相关工作的业务办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行政审批系统将在国家总局相关文件和规范出台后再纳入我局行政审批系统。此次纳入监管的企业主要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管根据业务发展另行要求。
 
  (二)及时沟通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学习和实际应用该系统过程中如有任何建议和疑问可与省局联系。
 
  联系人:任奇   联系电话:0371-60271889
 
  各单位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任何技术性咨询问题可与系统开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371-63280397  63280396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登录名
 
  2.化妆品生产企业登录名
 
  3.各级监管人员登录名(注:原网站无法下载)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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