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同伙一起租赁南昌市塘山镇下万村一楼房,作为假冒葡萄酒的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并从河北、河南、浙江、山东等地购买大量“张裕”葡萄酒商标酒标识、包材及低劣红酒。在没有任何手续、资质的情况下,他们采用灌装低劣红酒等方法,自行生产、加工、包装假冒张裕卡斯特等各类品牌红酒。李某和同伙除在南昌销售外,还将假酒销往浙江、山东等地。
近期,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南昌警方将李某及其同伙抓获,缴获假冒张裕解百纳干红葡萄酒、张裕百年干红、路易赤霞珠、卡斯特等共计6000余瓶,未使用的空酒瓶、外包装箱约计3万余个,涉案金额约1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