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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东牧〔2007〕25号)

   日期:2013-10-15     来源:东台市林牧业局    浏览:106    
【发布单位】 东台市林牧业局 
【发布文号】 东牧〔2007〕25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镇动物防疫站、饲料生产企业:
 
  近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农牧发[2007]8号),决定禁用并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要求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饲料业的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省农林厅苏农牧[2007]39号文件精神,现将这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农业部两个通知精神,提高对饲料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分析排查辖区内饲料安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加强饲料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保障辖区内饲料和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深入学习贯彻饲料管理法规。各镇动物防疫站要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等饲料管理法规宣传到辖区内所有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畜禽养殖场(户),各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畜禽养殖业主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饲料管理法规精神,提高饲料安全意识,增强依法治饲的自觉性。
 
  三、突击开展饲料生产中使用“蛋白精”的专项检查。各地要组织力量,突击开展饲料生产中使用“蛋白精”的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检查,就地销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蛋白精”产品,对发现有违法添加“蛋白精”的饲用谷物蛋白和其他饲料产品的,要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实施严厉惩处。
 
  四、切实加强饲料监管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管理力量,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辖区内畜牧饲料业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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