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负责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行政审批。为规范此项行政审批工作,我委组织起草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0月31日前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我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
传真:010-68792400
电子邮箱:ggwsjd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