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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22号)

   日期:2013-10-22     来源:枣庄市人民政府    浏览:90    
【发布单位】 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13〕22号
【发布日期】 2013-07-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aozhuang.gov.cn/art/2013/7/14/art_2352_609320.html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按照“坚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三措并举,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现就我市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坚持把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培育壮大措施,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业龙头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快速膨胀,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日益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各类农业企业达到2200余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2家、省级33家、市级238家,288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89亿元;农业龙头企业承担了全市4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营销和加工,以及60%以上的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构建产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对促进农民就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为加快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进一步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区域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偏小,龙头企业数量少,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低,产业链条关联不紧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弱,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作为“三农”工作中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大事,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好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水平。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着力打造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与龙头企业有效对接的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促进龙头企业数量明显增多、规模明显壮大、经营能力明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条明显完善、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切实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和农业产业化水平。力争利用5年的时间,全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超过300家,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80家以上,过10亿元的达到6家以上,形成畜禽、粮油、果蔬、食用菌、乳品等五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群,带动全市基地面积100万亩以上;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70%以上,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重点培植祥和乳业、春藤食品、鲁南牧工商、滕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莺歌食品、神州翔宇、龙振农牧业、好利佳食品、龙业食品和珀默珀尼卡果汁公司等十大农业龙头企业,形成滕州畜禽产品加工、薛城木材制品加工、山亭果品加工、市中食用菌产品加工、峄城蔬果产品加工、台儿庄乳制品加工等差异化发展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格局。在加快企业规模扩张的同时,注重引导企业的提质增效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培育一批新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加快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中小企业和合作社提高合作规模和规范化程度,稳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
 
  2.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以区域资源集中分布为导向,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基地),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并进入园区发展。培育壮大区域性主导加工业,重点扶持发展以盈泰食品为主的畜禽、以翔宇科技为主的粮油、以好利佳食品为主的果蔬、以冠宇农业为主的食用菌、以祥和乳业为主的乳品等五大农产品生产加工群。加强科研、融资、市场、信息四大平台建设,在企业孵化、产品技术研发、品牌培育上取得新突破。在各大优势产品主产区逐步建立起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指导基地农户开展多种经营,建立农产品质量档案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水平。按照“南水北果、东菜西牧”的发展格局,着力培植粮油、蔬菜、林果、畜禽、水产、花卉、种子、生物质和生态旅游等九大产业,打造千万只肉鸭、千万只肉兔、千万只肉鸡、百万亩优质粮食、百万亩马铃薯、十万亩樱桃、十万亩石榴、十万亩水产养殖、万头奶牛、万亩花卉等十大基地。支持龙头企业以租赁土地、合作办场等形式,开展以自有基地、共建基地为主的多种形式的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土地合作社,探索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共建。发展“一镇一业”和“一村一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镇,建设一批具有枣庄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专业生产区。
 
  4.推动农业科技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参与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制订。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龙头企业建设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我市农业科技总体水平。发挥龙头企业产品优势,鼓励开展“三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优产品等认证,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
 
  5.加强市场开拓。健全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建设一批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直营店、配送中心,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大力培育以滕州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为龙头的一批流通型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电子商务。推动符合条件的批发市场申报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统筹规划,加强农副产品集中产区流通体系建设,构建数量适度、布局科学、流通有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大型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相互联接、互为补充的市场网络。
 
  6.创新完善经营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业工人”等多种经营模式,推行产销直挂,提高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收益率和积极性,形成连结紧密、分工合理、利益均衡、配置高效的组织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发展。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扶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基地建设、升级改造、品牌创建、科技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采取贴息、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对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进行奖补;对申报和推介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对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给予补贴。积极争取上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各级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龙头企业引进设备的各项关税减免政策,对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给予扶持。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及初加工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贴。落实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龙头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示范基地,企业的自有基地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强农惠农政策,基地动植物检疫检验享受相应的公益服务政策。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基地等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
 
  (三)加大金融扶持。不断创新金融扶持方式,降低贷款门槛,探索和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龙头企业急需的固定资产等贷款需求优先给予安排。按照鲁政发〔2012〕39号文件规定,地方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原则上要将不低于30%的贷款额度用于支持当地龙头企业发展,并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一定优惠。积极搭建银政企合作平台,有条件的区(市)要建立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引导龙头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避险增收。金融机构促进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信贷业务要向具有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资质的龙头企业放贷,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枣庄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借款试行办法》(枣政办发〔2012〕53号)适用于龙头企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龙头企业抵押、质押品(权利)评估、登记和流转的管理,不断提高龙头企业融资能力。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批发市场等合作开展农业保险。
 
  (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减半征收设备检测费。保障龙头企业生产用电需求。龙头企业的生产用水申请,由区(市)以上水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办理。鲜活农产品、粮食及初加工产品等大宗农产品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种子和苗木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鼓励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把龙头企业纳入“阳光工程”等培训计划,在农民创业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方面优先支持龙头企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科技、水利渔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供销、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区(市)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落实扶持政策,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分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科学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发改部门要在建设项目上优先扶持龙头企业;财政部门要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加大投入力度;金融、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经信、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考评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考评及督查机制,将农业产业化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市里每年对农业产业化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认定一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对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强化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规范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办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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