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食便函〔201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玛咖粉为新资源食品(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7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64047878-2231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玛咖粉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玛咖粉
中文名称 |
玛咖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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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
Lepidium meyenii Wal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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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种属:人工种植的玛咖(十字花科独行菜属) 食用部位:根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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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述 |
以玛咖为原料,经切片、干燥、粉碎、灭菌等步骤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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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
≤25克/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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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
性状 |
淡黄色粉末 |
蛋白质含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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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纤维含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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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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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 2.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
相关常识:什么是玛咖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