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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3〕127号)

   日期:2013-10-25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70    
【发布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兰政发〔2013〕127号
【发布日期】 2013-07-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anzhou.gov.cn/root84/srmzfbgt/201309/t20130922_264296.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还存在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致使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责任难以完全落实,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优化资源配置,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市、县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为加强和充实力量,省编办划转我市的市、县区工商局、质监局人员编制全部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设置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一类乡镇不少于5名,二类乡镇不少于4名,三类乡镇不少于3名,所需人员编制从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和省编办划转我市的基层工商所编制中划转、调剂解决。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参照二类乡镇配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盲区、全覆盖的工作体系。
 
  (二)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由于我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任务繁重,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市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分设,组建食品稽查局、药品稽查局,县级建制,撤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县区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综合设置,组建食品药品稽查局,科级建制。食品药品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办理食品药品重大案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主要从省编办划转我市的编制内解决,不足部分在市、县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三)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由于我市食品药品检测任务繁重,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分设,组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级建制;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综合设置,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科级建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产品的检验检测,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主要从省编办划转我市的编制内解决,不足部分在市、县区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四)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及时划入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编办从市、县区工商系统、质监系统连人带编划转我市319名(行政编制198名,事业编制121名),其中市级44名(行政编制21名,事业编制23名),县区275名(行政编制177名,事业98名)。认真做好划转人员的接收工作,确保划转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工作经费不减少。省编办划转我市的人员编制全部用于充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工作力量。
 
  四、组织实施
 
  按照省上要求,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提前1个月完成。为了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上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于8月15日前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建工作;第二步,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建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县区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对具体工作分解如下:
 
  (一)整合部门职责。整合部门职责,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整体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1 做好省上下放职责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移交职责的承接工作。(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7月25日前完成)2 明确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编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7月底前完成)3 认真梳理现有职责,研究确定应该取消、下放、增加、整合和加强的职责,形成全覆盖、不重叠、不交叉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体系。(市编办负责,7月底前完成)
 
  (二)拟订“三定”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草稿)于7月24日前完成,于7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编办审核并报请市编委审定,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市编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部门配合,8月10日前完成)
 
  (三)划转人员编制。积极与省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衔接协调,做好划转我市319名人员编制的接收工作。(市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8月15日前完成)
 
  (四)整合组建机构。按照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按时组建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的要求,完成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运行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8月15日前完成)。
 
  (五)设置所属事业单位。监管执法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工作,由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并报市编办审核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审定。根据机构组建情况,其核定的人员编制分步到位,在妥善安置划转人员的同时,要预留编制,用于招考执法人员和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市编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整体工作按以下节点推进。1.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县区各项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各县区编办负责,8月20日前完成)2.完成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下划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完成各县区相关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市编办牵头,相关县区编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9月10日前完成)3.完成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印发实施工作,及时组建机构并挂牌运行。(各县区编办负责,9月底前完成)4.完成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检验检测机构设置工作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组建工作。(各县区编办牵头,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10月15日前完成)
 
  (七)总结汇报。总结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市编办负责,9月底前完成)总结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这次改革调整组建机构的上报备案工作。(各县区编委负责,10月底前完成)全面总结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并报省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11月5日前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报批,机构组建到位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副科级以上机构报市编办备案。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协调指导,严肃改革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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