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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04)64)

   日期:2013-11-04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72    
【发布单位】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4)64
【发布日期】 2004-09-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haozhou.gov.cn/bmwj/59556.jhtml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04〕7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治本之策。近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把我市列为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这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尽快出台我市试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档案和企业信用档案、运用信用奖惩机制等措施,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出实效。
 
  二、认真履行职能,抓好“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特别要做好下面三项工作,确保达到《方案》提出的各项整治指标。
 
  (一)认真开展“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前后食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我市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认真落实《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确保节日期间群众饮食安全。
 
  (二)强化对学校食堂、学校周边小餐馆和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摊点,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吸取周边地区发现有毒食品进入市场的教训,加大对重点地区和凉果生产、奶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等重点行业的管理力度。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建立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形成县(区)、镇、村(社区)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杜绝类似事件在我市的发生。同时,要鼓励引导企业树品牌、创名牌,使企业在提高知名度的同时自觉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产品质量。
 
  三、落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为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方案》提出的工作指标和任务要求,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别落实具体负责单位(详见附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人、具体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切实搞好督查督办工作。上述有关人员名单于9月17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结合潮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2004年潮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潮整规办〔2004〕4号)的要求,及时反馈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月5日前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对紧急重大情况在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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