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皖食安委办〔2013〕75号
【发布日期】 2013-10-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hsa.gov.cn/13/1031/310095608.html
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广德、宿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7号)要求,我办制定了《安徽省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6日
安徽省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奶源质量安全管理,坚决打击乳品生产及奶源收购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奶源市场秩序规范和乳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监督检查。省、市、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奶站和运输车辆进行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和运输车辆准运证明,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和无证运输的车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市、县级质监部门(依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为据)要按照《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质检食监〔2009〕437号)要求,对辖区内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把关、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辆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抽检监测。省、市、县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辆,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各市、县级质监部门(依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为据)要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加强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各市、县级工商部门和省、市、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目前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为据)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监测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重点加大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频次。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奶站、运输车辆和乳品企业在乳品生产、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重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等行为,加大对恶意哄抬奶价、散布谣言、倒买倒卖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奶源市场秩序。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工作任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检测力度,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推进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奶源监管,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专项工作的采取措施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企业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消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处置举报线索,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各地请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传鑫,肖刚
电话:0551—62999328,629981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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