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烤的八九成熟的鲜鱼放在一个下置炭火的铁盘中,再浇上不同口味的汤料以及放入搭配的蔬菜,入秋后,这样“边炖边吃”的烤鱼店,成为了更多人外出就餐的选择。
近日家住北京的吴女士向央广新闻热线反映,她在石景山万达广场的蜀江烤鱼店就餐时遭遇了“缺斤短两”和“死鱼当活鱼卖”的情况。那么,这位顾客究竟遭遇了什么?这家在全国有着数十家直营门店的蜀江烤鱼,是否存在着管理问题?
在北京石景山万达广场的蜀江烤鱼店门口,记者见到了正在和店员处于僵持状态的吴女士(化名)。她指着一条有些变硬的死鱼说,从吃午饭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没有人为餐厅“缺斤短两”和“死鱼当活鱼卖”的情况给她一个说法。走进店内,吴女士指着餐桌上那条已经做熟的烤鱼说,点餐时服务员表示是鱼都是现吃现杀,于是一家人就点了一条“二斤九两”的鱼。
吴女士:“我就说这是三斤鱼么?然后经理就说了,刨去肠子肚子烤完干了。我说那你的意思我要点个一斤半的鱼,烤完还没了呢。他张嘴就说,那我给你换一个。”
随后,吴女士的母亲跟着服务员去了后厨门口,准备当面看鱼称重,而她却发现值班经理准备称重的却是一条死鱼。吴女士母亲:“我说这个不是死的么?怎么是死的,你看看。连踹那个鱼,说就是活的,拿起这鱼来就咣咣的摔。好多人就说,你怎么这样?明明死鱼么,非得说是活鱼。”
闻讯赶来的吴女士忙拿出手机来拍照,她说,当时值班经理看到这个情况后,马上就把鱼扔进了垃圾桶。在吴女士看来,难道如果没人发现后厨选鱼称重的情况,这条被扔进垃圾桶里的鱼是否就将端上餐桌了呢?蜀江烤鱼“缺斤短两”和“以次充好”的做法让吴女士一家无法接受,于是她联系了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相关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对蜀江烤鱼的后厨进行了检查,在活鱼饲养缸对面的冷柜里,吴女士意外的发现了冷柜中有码放整齐的十多条清洗干净,处理成烤鱼形状的生鱼。当时,蜀江烤鱼负责人周晓亮拒绝让吴女士拍照,并表示:这些冻鱼都是给员工吃的。
周晓亮:这里面是真不能照的,姐,你不能照…
吴女士:你们家的活鱼都哪来的?
周晓亮:都是在我们这里面的。
吴女士:那你这里面的鱼都干什么的?
周晓亮:我们有员工啊,员工也要吃啊。
在食药监部门检查结束后,蜀江烤鱼负责人周晓亮当即表示,自愿对吴女士一家进行经济赔偿,但是对于店内提供的究竟是活鱼还是冷冻鱼的问题上,他的回答却并不明确。
周晓亮:店里提供的什么鱼?这个我下来以后再仔细的去调查一下。
顾客:你们做生意,给顾客提供的什么鱼还要调查一下?
周晓亮:按照正常的规定,他能够保证我们在运输过程中的一个鲜活。
顾客:这些鱼应该是活的还是死的?
周晓亮:这鱼在没有出现任何的情况下,应该是活的。
那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商家“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的行为如何进行监管?顾客在就餐时遭遇此类情况又应该怎么办?
蜀江烤鱼是北京中达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连锁餐饮企业,其北京店在“大众点评网”上有两百多条点评,其中有部分顾客写下了质疑“缺斤短两”或者反映鱼肉“不够新鲜”的评论。对于顾客投诉问题,蜀江烤鱼北京店负责人周晓亮表示:出现问题的原因是相关员工的服务态度问题,涉事员工已经开除。至于店内食材的重量和质量则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周晓亮:我们这边一直都是活鱼,从来没用过别的鱼。然后客人也很认可,并且客人也知道我们这鱼是没有问题的,你可以问客人。
就此情况,记者再次联系了吴女士,她说蜀江烤鱼表示自愿赔偿两万五千元,但是关于“鱼”究竟出了怎样的问题,始终只字未提。
吴女士:“后来给解决了,写的是作为店方,看着我母亲岁数较大,作为安抚,他个人补偿的意思。他就没写因为他的缺斤短两,因为死鱼。他就说我那鱼是活的,非得让我拿着这个钱,就这么着了。”
那么,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对于蜀江烤鱼的检查结果如何呢?记者联系了负责此事的鲁谷食药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平时除了全市组织的统一检查之外,并不会对于餐厅所用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检,而“缺斤短两”的问题需要向工商部门反映。
工作人员:我们查了他的后厨卫生和他的卫生条件,这里面我们发现了一些,都是要求他们限期整改。比如说,垃圾桶没盖盖,地上有水,还有就是消毒区保洁柜未密闭。
记者:咱们平常正常的话,会去他那抽检和检查吧?
工作人员:我们这种抽检是按照市里面的要求,整体进行安排事项的抽检。像这种餐饮材料的抽检,不会突然就上餐饮店里去,餐馆也多。你说这东西是活的是死的这种东西,说句实在话,没有抽检的一个合适的标准。因为毕竟这个东西如果要取证了,不好取。
对于顾客反映在烤鱼店遭遇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等情况,工商部门是否能够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监管呢?对此,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表示:这超出了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 12315工作人员:“您说的他本来就说的活鱼,实际上是给您死鱼做的。这个情况一是不好举证,二是咱们监管不到那一块。如果您说这个鱼的份量不足,那咱们需要向饮食协会反映。”
当记者联系北京餐饮行业协会时,工作人员则表示:目前进行监管的只能是会员单位。工作人员:“我们这边只针对我们的会员单位能处理一些纠纷,然后如果是您这种情况,我们这里没有烤鱼的单位,我也没有他的联系方式。”
那么,受现场取证、鉴定标准和管辖范围等因素影响,相关部门对于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遭遇的“缺斤短两”和“以次充好”等情况,是否可以表示无能为力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一个是行业协会应该发挥职能,应该有这样的规范,承诺的是什么就应该出售什么,而且应该让消费者来明示,行业协会在这一块的管理是很缺位的。再一个就是有关行政部门,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因为难取证就放任餐饮业经营者大量的实施这种行为。搞运动式的抽查方式,过一段时间就不管,那是不行的,这走过场就更多一点。应该做市场的严格检查,进行不定期的、专门有针对性的抽查。这是有关部门的管理方式还没有转变,应该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哪方面就集中抽查哪方面,做真正对市场的监管。(记者马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