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库政办发〔2011〕104号
【发布日期】 2011-10-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kel.gov.cn/gk/zcfg/gfxwj/fzbfw/27549.htm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库尔勒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2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库尔勒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巴州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工作方案》(巴卫密发〔2011〕15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责任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检查、专项治理,通过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促进我市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专项整治,强化各监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和使用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市食用油市场;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组织机构成立库尔勒市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艾尔肯?哈米尔丁 副市长
副组长: 任思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买合木提?木沙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沙 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吾买尔?艾沙 市统筹委党工委书记
白新晨 市经贸委主任
向志忠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振洲 市工商局局长
晋益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吐尔逊?吾守 市农业局书记
热依木江?克里木 市畜牧兽医局党委副书记
王 剑 市环保局局长
张天奎 市安监局局长
孙建华 市发展改委副主任、价格监督局局长
周建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刁 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思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整治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检查实际使用食用油与采购数量是否相符,采购不合格食用油的处理记录,是否有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地沟油”生产食品行为。针对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食用油要严格进行盘查,调查清楚原因,不放过任何可疑点。(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二)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回收、加工单位的登记注册,并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回收、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行为,重点打击收购者将“地沟油”销售给无资质收集加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以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对全市食用油(特别是散装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摸清其来源和销售渠道并追查到底,严厉打击销售“地沟油”和利用其加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没标签监管,重点要对散装食用油标签标示进行规范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整治以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重点追查、登记散装食用油来源和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去向,健全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进货来源、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去向台账制度,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监督检查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是否由获得资质单位的收运,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加强餐饮业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抓紧制定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四)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环节整治实施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资质许可或备案,确定本辖区内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单位和集中处置点,并实现对所有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全覆盖。督促收运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禁止乱倒乱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对随意倾倒、堆放餐厨废弃物和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统筹委)
(五)“地沟油”等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推行并建立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和废弃油脂回收装置并加强监管。禁止含过量油脂的污水直接外排,查处排放废弃油脂或动植物油含量超标的废水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畜禽养殖环节整治。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未经许可或备案收运餐厨废弃物行为,打击畜禽养殖场从餐厨废弃物中分离、转运、提炼废弃油脂的行为。(责任部门:市畜牧兽医局)此外,市经贸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行业自律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建立“地沟油”流入预防机制,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市公安局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做好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配合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迅速安排部署专项工作任务。并于10月18日前将本部门工作方案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62502,邮箱:lbh9007626@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1月1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针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提炼加工、存贮、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市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11月初,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督导,检查专项整治效果。
(三)巩固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62502,邮箱:lbh9007626@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是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迅速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此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确保整治不存死角、不落环节、不留盲区,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沟通、报送工作,对重要案件及时进行督查,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严厉打击,严格办案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从快侦办,一查到底。对发现非法提炼“地沟油”黑窝点,以及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违法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防止前整后乱、出现反弹现象。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快捕诉、从重量刑、顶格处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各监管单位要尽快制定本单位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基本原则,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试点工作,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强化舆论监督、统一发布信息各有关单位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中,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要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审核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