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浦食药监[2013]14号
【发布日期】 2013-02-2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fxxgk.nj.gov.cn/show/viewShowArticle.do?dwid=50c715764f7d4435ba4bd54ae78b1b91&rowid=38a4356ed4ea47cbaad2e3a4f38e02da&dirid=%E6%97%A5%E5%B8%B8%E5%8A%A8%E6%80%81
各科(室)、所:
现将《浦口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浦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浦口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杜绝“地沟油”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脂流入餐桌,确保广大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2]26号)和省、市、区要求,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4日,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杜绝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现象发生,确保全区地沟油整治总体目标的实现。本次整治行动的具体目标是:
(一)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监督食用油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
(二)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购买、使用“地沟油”加工餐饮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置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标准的专用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定处置协议,并索取收运处置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并掌握餐厨废弃物的流向、用途;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对餐饮服务单位不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除进行处罚外,并进行约谈,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查验和全程追溯制度。
二、整治重点
此次整治主要对象为集体食堂、小餐馆、火锅店及旅游景区周边、车站等区域餐饮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强化餐饮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法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出如下承诺:建立健全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操作,保证本单位不购、不用、不售地沟油,发现疑似“地沟油”要及时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强化监管和技术服务相结合。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强化服务指导,协助餐饮单位搞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三)强化多渠道监督。扩展“地沟油”的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加大对使用“泔水油”、“地沟油”的举报和投诉的查处力度,发现线索及时跟进,掌握证据坚决查处,情节严重者予以取缔和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餐饮单位使用油脂的监督。
四、时间安排
现在起至3月4日。
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年3月4日前专项整治情况及报表(附表2)报至局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