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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

   日期:2011-05-20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46    

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低浓度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请示》(内卫监字〔2011〕33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叶黄素酯为我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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