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注函[201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各有机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建立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有机产品认证法规标准体系,国家认监委组织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05]第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6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传真发送到国家认监委注册部。
联系人:孙璐 王茂华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82262708
传真:010-82260757
电子邮件:food@cnca.gov.cn; wangmh@cnca.gov.cn
附件:
1.《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
2.《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
3.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