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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库政办发〔2013〕145号)

   日期:2013-11-24     来源:库尔勒人民政府    浏览:140    
      【发布单位】 库尔勒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库政办发〔2013〕145号
【发布日期】 2013-08-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推进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共组,现将《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农业厅《2013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项目指导意见》(新农计〔2013〕83号),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库尔勒市创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农业厅《2013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项目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完成库尔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创建工作,推动提高禁限用投入品监管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质量追溯和质量检测能力,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如下:
 
  (一)机构队伍建立健全。确保今年年底前,我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包括乡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能正常开展监管工作。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100%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检验准出制度。
 
  (三)投入品监管有力。70%以上的农资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100%执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等制度;县域内农资产品100%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农业标准化稳步推进。农业标准转化率达到100%,标准入户率达到60%。
 
  (五)“三品一标”持续稳定发展。全面完成认证目标,产地面积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50%以上,获证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商品量的35%以上,贴标率达到80%以上。
 
  (六)产地准出制度健全。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推进标准化生产,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包装标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建设率100%。
 
  (七)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确保在自治区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的农产品合格率要达到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辖区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八)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范围,做到有宣传材料、宣传标语(条幅、广告牌)、宣传新闻(报纸、媒体)。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已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领导小组(库政办发〔2012〕153号),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统一领导。
 
  (二)落实监管责任
 
  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组、责任到个人、检测全覆盖”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到乡镇村组到片区到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乡镇场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农产品生产者与农业局签订责任书,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全部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确保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者不购买和不使用违禁、假劣农业投入品,不超出规定范围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
 
  (四)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力争在年内获得自治区实验室资质认定;市辖的乡镇依托本地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添置检测设备,培训检测人员,承担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每个乡镇监管站配置一台农药残留速测仪。构建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骨干、乡镇为支点、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主导产业。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月开展1次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抽检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配合自治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取样工作,确保监督抽查的蔬菜合格率达到97%以上;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加强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六)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及管理
 
  对照“三品一标”认证计划,完成认证任务,并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包括完善认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不按标准生产行为;加大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力度,全年针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不得少于2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在我市建设2个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辐射面积达到5万亩。标准化示范区设立醒目牌架,开展标准制定及集成转化工作,建立生产过程记录档案,购置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宣传、培训及品牌培育工作。
 
  (八)强化投入品专项整治
 
  在辖区农资生产、销售环节组织开展春、夏、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活动、种子质量执法年活动、化肥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创新农资监管模式,建立县域农资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记录经营单位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不良信息;推广农资连锁和集中配送模式;农资经营单位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帐;开展常态化农资执法检查不得少于4次;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设置专柜销售,实行农资购买索证索票。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全年抽检不得少于4次。
 
  (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年内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举办2次大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就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等内容进行指导讲解。
 
  2.积极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展板和报刊“梨城农业”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要积极推行全程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制度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一)健全落实监管制度
 
  健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生产巡回检查、监测预警、执法监督、舆情监控、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做好应急和舆情管理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健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大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三、进度安排
 
  2013年5-8月:召开协调会,调整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完成实施方案上报,召开创建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具体工作,落实各项考核项目。
 
  2013年8-9月:制定相关标准、制度,印制宣传资料、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技术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查检测,落实各项考核项目。
 
  2013年10月:开展技术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完成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向自治区农业厅提交自查报告。
 
  2013年11月:开展技术培训和日常监督检测工作,对照创建要求,向自治区农业厅汇报绩效评价报告。
 
  2013年12月:对照创建总目标,查缺补漏,全面完成创建任务,进行创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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