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5月对全区范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果冻、果汁饮料、碳酸饮料、膨化食品等儿童食品及糕点生产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此次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305家企业共309个批次的果冻、果汁饮料、碳酸饮料、膨化食品等儿童食品及糕点,检验项目的选择主要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同时也考虑了产品的特性指标,检验项目包括卫生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经检验,合格产品的有247批次,其中碳酸饮料合格率为100%,膨化食品合格率为86.7%,果汁饮料合格率为80%,果冻合格率为80%,糕点合格率为78.8%,整体平均合格率为80%.
儿童食品及糕点产品不合格产品包括膨化食品(2批次)、果汁饮料(1批次)、果冻产品(1批次)及糕点(58批次)等共62批次,不合格项目分别是:果汁饮料的菌落总数超标;膨化食品的甜蜜素和大肠菌群超标;果冻产品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苯甲酸和糖精钠以及糕点产品重金属(其中铝:29个批次超标)、菌落总数、霉菌超标、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根据本次检验结果初步分析判断,造成儿童食品及糕点检验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二是企业在使用膨松剂、泡打粉等复合添加剂时不了解其中的成份,没控制好原辅材料的采购验证;三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生产环境洁净程度及关键控制点不符合要求,缺乏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针对本次监督抽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自治区质监局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一是采取有力措施,严把产品质量关。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责令企业整改并限期复查。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二是充分利用"三抓手"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贯彻"三抓手"监管工作机制,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严格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全面落实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并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严格管理对产品形成的整个生产体系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三是针对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整治。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和共性质量问题,如食品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等,要举一反三,加大对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力度。召开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从生产源头狠抓食品质量,以促进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附件: 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不合格食品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