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农夫山泉官方微博发表了对京华时报22日采访提纲的回复,农夫山泉表示,产品质量标准何时颁发和修订是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农夫山泉只有认真执行的天职,没有妄加评论的习惯。
农夫山泉强调,DB33/383的修订对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并无实质影响,农夫山泉选择在瓶身上标注质量标准DB33/383,意味着不仅执行了国家强制的安全卫生标准GB19298,也执行了质量标准DB33/383
无论修订前后,浙江省质量标准DB33/383均是当前最全面的瓶装饮用水质量标准。
农夫山泉在微博中还表示,若京华时报仍有疑问,公司愿于本月29日(本周五)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农夫山泉诉京华时报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庭审现场,当庭回复。
11月7日,浙江省下发通知,对《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中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总砷、镉等有害物质限量指标进行修改(浑浊度/NTU≤1,总砷/≤0.01,镉/≤0.005,总α放射性/≤0.5,溴酸盐/≤10.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规定水源水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要求企业依法、依标准组织生产,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