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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收回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18号)

   日期:2013-11-2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浏览:147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3〕18号
【发布日期】 2013-05-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山东、湖北、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总局开展“打四非”行动和8部委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总局对2012年和2013年第一季度电视、报纸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数据显示:标示为广州市欢乐海洋生物技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 “欢乐海洋牌舒通诺口服液”等18个保健食品(见附件)违法广告频次居高不下,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为加大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请你局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收回企业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对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人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承诺不再发布违法广告。有关处理结果,请于2013年6月底前上报总局稽查局。
 
  上述18个保健食品的相关报纸电视违法广告事实可登陆总局专网进行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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