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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汉政发〔2013〕28号)

   日期:2013-11-27     来源:汉中市人民政府    浏览:149    
      【发布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10-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现就改革完善我市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改革完善现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是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直接面向市场,面向群众,加强市场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也是这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扎实、有力、有效地推进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具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全面、统一的监督管理,着力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社会共治格局,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同时,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派出的汉台分局涉及食品监管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县区商务(经贸)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市县区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镇(街道办)要充分依托和发挥镇(街道办)内设机构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赋予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明晰职责关系。整合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指导县区开展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市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协调、指导处置市域内突发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开展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按照市县镇(街道办)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加大市对县简政放权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市管决策、县镇(街道办)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人员编制。根据中省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求,同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在整合中,要充分考虑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面广、线长、点散、量大的监管实际,确保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及涉及食品检验检测的机构、资产、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剂编制,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建立市本级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满足日常执法需要的县区快速检测中心。将市县区商务(经贸)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职能及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同级农业部门。将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人员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市县区工商局、质监局机关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原则上整建制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工商、质监、商务(经贸)部门划转的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市县区工商局、质监局要做好划转人员思想工作,确保人员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四)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强化市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职责,调整设置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食品药品信息投诉举报中心。
 
  县级监管执法机构和技术资源整合工作与市级同步进行。在强化县区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职责的同时,设置县区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
 
  组建成立汉中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市县区及汉中经济开发区公安机关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大)队,加强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侦查力量建设。
 
  (五)建立健全镇(街道办)监管体系。按照“一镇(街道办)一所”的设置原则,设立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科级单位,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镇(街道办)的双重管理。主要承担辖区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方案由市编委会专门发文。本次改革认真贯彻机构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局所需行政编制从工商局、质监局随职能划转,市县区监管执法机构和技术检测机构调整所需编制除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外,不足部分从同级编制总量内调整。镇(街道办)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按照60%的比例由各县区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整,另外40%从市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整。公安机关成立的食品药品安全侦查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专项编制内调整。以上事业机构人员除从工商、质监系统随职能划转外,也可以从同财政口径的相关部门选调,其他新增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照专业技术人才不低于80%的比例,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
 
  建立健全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兼任,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品药品基层监督网络。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规范及标准执行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市县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要重视镇(街道办)监管所的组建,划转调剂人员要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相应的专业知识;监管所负责人的选配要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优先考虑长期在基层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以及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培养会监管、会稽查、会检测全能型执法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切实加强和改善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大力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整顿、办案经费、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科普宣传等所需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列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构建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格局
 
  (一)各级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统筹抓好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经费装备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市县区各级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级改革实施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备案。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运行。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在改革任务完成后,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并抄送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推动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管理职能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编制和人员管理,注重人员素质和岗位需求,要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选配,确保人员用得上,配得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 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服从改革大局,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下级改革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舆论宣传。改革完善市县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确保我市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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